转改武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种新体制。
1982年,根据军委主席邓小平的指示,全军开始裁军100万。铁道兵、基建工程兵全部撤销。在此大背景下,1983年4月4日,中共基建工程兵水电指挥部委员会下发《关于基建工程兵撤销领导小组一号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将基建工程兵撤销领导小组1号文件关于第四次会议纪要中有关决定向所属部队通知如下:“水电、交通部队按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和杨尚昆副主席的指示执行,缓期到1985年后撤销改编。这两个缓撤的部队与兵种脱钩,其党政工作、施工生产均由水电部、交通部直接领导管理,有关军队方面的工作,由水电部、交通部分别向军委三总部负责。”
1983年5月25日,水利电力部、基建工程兵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基建工程兵水电部队移交水利电力部领导管理的实施方案》第一条提出:“基建工程兵水电部队缓期到1985年后撤销改编,从1983年7月1日起与基建工程兵脱钩,其党政工作、施工生产,均由水利电力部直接领导管理,有关军队方面的工作受军委三总部领导,由水利电力部向军委三总部负责。党的关系划归水利电力部党组。”第七条提出:“水电部队移交后,水电指挥部的领导班子由水利电力部负责配备。在任命新的领导班子前,指挥部的党政领导工作由李鹏(现兼任党委书记)、贺毅(现任副主任、党委常委)、崔军(现任副参谋长、党委常委)三同志负责。原指挥部的其他领导干部另作安排。”1983年6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批转《关于基建工程兵水电部队移交水利电力部领导管理的实施方案》。
1983年6月21日,中共水电部党组以水电党字第204号文件转发了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水利电力部、基建工程兵〈关于基建工程兵水电部队移交水利电力部领导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指出“在基建工程兵水电指挥部的领导班子未正式任命前,部党组指定由贺毅、崔军、翟益涛、孙华峰、汪成杰等五位同志组成基建工程兵水电指挥部临时领导小组,贺毅同志任组长,全面负责水电部队的党政工作。”
1983年11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成立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指出,1982年8月1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撤销基建工程兵,到目前为止,大多数部队已撤销改编完毕,撤销基建工程兵领导机关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确定撤销基建工程兵领导机关,成立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对领导小组组成及任务等有关事项予以了明确。对规定在年底撤销而尚未撤销的部队,要力争在今年年底前撤完;经批准缓撤销的部队最迟到1984年年底撤完。
1984年4月27日,李鹏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研究基建工程兵水电、交通、黄金部队的改编问题。总参谋部何正文,基建工程兵小组黎光、朱光,水利电力部赵庆夫、贺毅,冶金部戚元靖、黄玉珩,交通部王展意、伍坤山,司法部李石生、冯效增,公安部王文同、张永堂等同志参加会议,朱光先就上述三个部队改编问题作了汇报,到会同志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取得一致意见。大家认为,基建工程兵水电、交通、黄金部队担负着部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和黄金储备物资的生产任务,长期工作在高山、严寒和边远等条件十分艰苦的地区,承担着一般民用工程施工队伍难以承担的任务,部队的素质是好的,战斗力是强的。继续保留这支军事化的建设队伍。在基建工程方面,国家正在进行重大改革。用经济办法搞工程,实行承包制、招标制、少用正式工多用合同工是改革方向。这三支部队地处边疆,平时除担任施工任务外,还要接受必要的军事训练,用于维护地方治安,在战争情况下也可以作为一支军事后备力量。由于这三支部队所担负任务的特殊性,因此保留军事组织形式也是必要的。与会同志一致同意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将水电、交通、黄金部队保留下来,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建议。议定了以下事项:
(一)基建工程兵水电、交通、黄金部队,与中国人民解放军脱钩,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分别改为武装警察部队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受公安部和水电、交通、冶金部双重领导,以业务部为主。部队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水电、交通、黄金部队领导体制改变后,其序列编制与武警部队一致。部队要精简,水电部队保留20000人。要做到队伍精,战斗力强,逐步把部队建设成为一支技术部队、管理部队、少用兵、多用民工。
(三)部队要于1984年下半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1985年1月1日正式与解放军脱钩,转入武警序列。
1984年5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并批转《关于基建工程兵水电、交通、黄金部队改编问题的会议纪要》。7月20日,武警部队参谋长张永堂、基建工程兵原副主任朱光、水电指挥部主任贺毅、交通部办公室主任伍坤山、黄金指挥部主任黄玉珩五人小组根据国发 73号文件精神,研究拟定并向国务院、中央军委呈报改编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关于部队领导体制:基建工程兵水电、交通、黄金部队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受公安部和水利电力部、交通部、冶金部双重领导,以业务部为主。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关于待遇,部队改编后,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武警部队的有关规定,同武警部队一样待遇。关于改编时间,部队要于1984年下半年,抓紧做好改编的各项准备工作。1984年10月1日起办理交接手续,1985年1月1日正式转入武警部队序列。
1984年9月1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关于基建工程兵水电、交通、黄金部队改编的实施方案》。通知指出:“把基建工程兵水电、交通、黄金部队保留下来,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是国家能源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和黄金战略储备物资生产的需要,也是贯彻改革方针的一项内容,基建工程兵善后小组和水电、交通、冶金、公安部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改编工作。对部队要进行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组织纪律性,保持部队稳定,不要影响施工生产任务。部队改编后,仍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以及武警部队的有关规定,要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确保国家各项建设、生产任务的完成。改编工作由张永堂等五人小组组织实施。时间要抓紧,今年十月开始办理交接手续,年底完成。1985年1月1日正式转入武警部队序列。”
自此,水电部队在公安部、电力部双重领导下,在武警部队指导下,经济上实行自负盈亏,不仅顺利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工程施工任务,同时,适应国家经济建设新形势,走出了一条以军队形式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