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都古桐城,酒香巷子深。尽管酒文化普及城乡,桐城人对于“酒多伤身”、“醉酒误事”这些道理还是十分清楚的。因为,人们都知道狂饮滥喝是要付出惨重代价的。
不久前,网上有帖子称盐城市阜宁县一财政所长陪地税局领导干部喝酒后死亡。后来,阜宁官方证实确有此事,称死者为该县羊寨镇财政所长高猛。(京华时报)
最近,一场酒局让安徽省祁门县金字牌派出所民警朱璘意外重伤,5个月后不治身亡。祁门县公安局原打算以130万赔偿金结束与死者家属的纠纷,然而,一份“不追究”承诺书再次让谈判陷入僵局(电视新闻)
多年来,公务员喝酒死亡的杯具频频发生。2009年7月13日武汉市新洲区水务局副局长金国庆在陪客吃饭过程中,因饮酒过量导致心脏病突发死亡。同年12月7日,开封县西姜寨乡政府干部文传胜与其他镇的领导干部喝酒,当晚20时左右死亡。公务员已成为“高危”行业,“酒烈士”的悲剧一次次成为舆论的焦点。
对于普通人来讲,喝酒就是遭罪。这让我想起有一首写“酒”的诗:“看起来像水/尝起来辣嘴/喝下去闹鬼/走起来拌腿/夜里醒来找水/早晨醒来后悔”。这看不见“酒”字的《酒》诗,对“酒”的描绘可谓形神兼备、入木三分。据说现在,每年淹死在酒杯中的生命,远远超过淹死在大海里的生命;每年被酒水冲走的财富,大大超过被洪水冲走的财富。无庸讳言,从中央到地方一再下发“禁酒令”,但是,公职人员吃喝之风仍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酒烈士”依然挥之不去。滥喝狂饮的背后,固然不乏奢靡的享受、特权的放纵、利益的交易,而基层干部思想上对酒的认识的误区,同样不容忽视。
其一,认为酒是感情的“催化剂”。身处社会,人在江湖,时时看宴,处处见酒。桐城社交场合常有“酒逢知己千杯少”,“感情深、一口闷,感情厚、喝不够,感情铁、喝出血”,“宁愿伤身体,不愿伤感情”之类的俗语、顺口溜,都在诉说着酒与感情非比寻常的关系。但是在目前,反腐败、查酒驾,清风拂拂,正气凛凛,工作日举杯豪饮者为数甚少了。然而,别离举杯,相逢把盏,逢年过节、婚丧嫁娶,参军、入学、调动、升迁,没有一件不能成为喝酒的理由。普通百姓如此,基层干部也不能例外。殊不知,建立在酒肉之上的感情,终归是靠不住的。
其二,认为酒是接待的“杀手锏”。一些基层单位奉行“接待就是生产力”,仿佛只要接待搞好了,一切都可搞定。所谓“无酒不成席”。应酬接待,攀权附贵,“酒不是好东西,但是,没有比酒更好的东西。”在公务接待规定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基层单位的接待有了更大的发挥空间,于是乎,哪怕在酒店里打“白条”,也不能降低接待标准;哪怕“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也在所不辞。
其三,认为酒是工作的“助推器”。一些基层干部,联系群众的方式就是打牌、喝酒。有个乡镇干部讲:早些年前,他有一次到村里催收农业税,请村支书协助配合,问:“几天能够收齐?”支书摆开酒席考验他,他一口喝下一碗酒,支书说:“一个星期!”他接着喝下第二碗酒,支书说:“三天!”他又喝下第三碗酒,支书说:“一天就行!”他倒头睡去。等他醒来时,支书把全村的农业税如数交到他手上。类似的故事,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版本。喝酒,几乎成了基层干部打开工作局面的“金钥匙”。
迷信“酒文化”对交朋结友、公务接待、推进工作有利,很大程度上还是世俗陋习在作祟。“酒是穿肠毒药”,切不可贪杯。无节制地豪饮,既浪费粮食,又容易引发事端,还影响健康,更可能滋生腐败。所以,在喝酒的问题上,与其讲“文化”,不如讲文明,千万莫把陋习当成“文化”来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