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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凭缘 相逢》收

1楼
冲淡时光 发表于:2010/9/5 17:01:29

凭缘:你好。

        早在你给我颁发的“三好奖状”的时候,我就应该给你写这封信。无奈意懒人拙。你那是什么“三好奖状”,你是在毁我形象。这是我控告你的第一项。

        从这之后,你一发不可收拾。竟然曝光我写给骏马的短信,你揭露我的隐私,这是我控告你的第二项。

       现在又弄个《赠与合同》,我成了你们转手的对象,我以后还怎么做人?这是我控告你的第三项。

       提笔写了这些,却不知道给你定什么罪?我想请盟友帮帮忙,给凭缘定什么罪?

       我是不是杞人忧天?其实我不想说教你,因为你是我的朋友啊!尽管我们相识于网络,而且日后不大可能有相见的日子。但那又如何呢?我仍然希望彼此能用善心和真诚坦然地走过人生的一段路程。我想美好的初衷应该可以淡化不当的言语带来的不适吧!

        不周之处,还望友xxx。

              敬祝:安好!

 

                                                               冲淡时光

                              

 

 

 

 

 

 

 

 

 

 

 

 

 

 

 

2楼
志在边关 发表于:2010/9/5 17:45:35

判他永远做你的好友得了。

终身不悔。

3楼
微风 发表于:2010/9/5 19:00:36
我没见过“三好奖状”、“短信”和“赠与合同”的原文,不敢给凭缘定罪呀。嘿嘿···········
4楼
绿洲 发表于:2010/9/5 21:16:10

 

哈哈,短信、赠与合同、三好奖状恰似三项罪状,已数数罪并罚,可处八、九不离十的差役啦。

 

有请冲淡时光提起问罪,酌情处置。

5楼
闲云漫步 发表于:2010/9/6 10:16:31
数罪并罚,罪可不轻,判做永世好友
6楼
冲淡时光 发表于:2010/9/6 10:16:54
以下是引用志在边关在2010-9-5 17:45:35的发言:

判他永远做你的好友得了。

终身不悔。

同意!

 

 

7楼
五行真人 发表于:2010/9/6 10:55:21
以下是引用闲云漫步在2010-9-6 10:16:31的发言:
数罪并罚,罪可不轻,判做永世好友

这个判的好,举双手赞成。

8楼
摆渡 发表于:2010/9/6 10:57:22
判个红颜知己罪。徒刑期限:今生今世。
9楼
马立昆仑 发表于:2010/9/6 14:44:26
 凭缘扰乱人心,人家问罪上门了。
 该当何罪?我看就算扰乱视听吧。判凭缘每天接受原告的倾诉,不得争辩,不得反驳。
10楼
冲淡时光 发表于:2010/9/6 15:02:57
以下是引用微风在2010-9-5 19:00:36的发言:
我没见过“三好奖状”、“短信”和“赠与合同”的原文,不敢给凭缘定罪呀。嘿嘿···········

不会吧,你没上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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