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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联盟论坛 http://jrlm81.com/bbs/

展现军人风采,宏扬军人气概。给和平年代下的军人提供精神憩乐园,为所有现役和退役军人提供一方展现自我的天地,为无缘绿色军装的地方青年提供一座火热的网络军营,为喜欢军人的朋友提供一个了解军人、走近军人的服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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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军人联盟论坛管理员守则

1楼
胜利 发表于:2010/10/25 11:15:42

军人联盟论坛管理员守则

 

  军人联盟论坛管理队伍是指少将、中将、上将级别的版主和管理员(以下通称版主)。根据论坛发展与管理协调的需要,应该对论坛管理队伍进行及时更新和调整,主要管理员最长任职时间为三年,届满可以通过选举连任。为保证论坛管理队伍的绩能高效,特制定以下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 版主的职责

  认真遵守、模范执行《军人联盟基本守则二十条》。版主作为版面的具体管理者,具有以下职责:保证言论安全、促进版面发展、营造良好的讨论氛围、接受并及时回答网友对版务管理问题的咨询等。版主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并在版务管理中切实履行。
  军人联盟论坛欢迎一切有上网时间和责任心的会员申请版主。

 

第二部分 版主的权力

   1. 版主是一个版块的领袖,可以起到号召大家的作用,并可以组织相关活动。
   2. 可以对所属管理范围的帖子、公告等进行删除、转移、置顶、奖罚等处理。
   3. 可申请在所属版块开设主题活动和有关投票活动,并设置奖励。

 

第三部分 版主日常工作规范

  保证言论安全:
   1. 保证版面内帖子符合版面主题、不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军人联盟基本守则二十条》。
   2. 按照《军人联盟基本守则二十条》的规定,对版面文章进行仔细检查,不符合《军人联盟基本守则二十条》发帖规定的文章不得通过审核,以确保版面的信息安全。
   3. 不得利用版面文章审核权和修改删除权限阻止网友发表合理言论,违者将处以警告以上处罚。

  促进版面发展:
   1. 认真看帖回帖,回答能力所及之问题,鼓励新人,适时给予口头嘉勉。
   2. 对版面优秀主题文章进行提升、精华、置顶等操作,并鼓励网友进行主题讨论。
   3. 及时将优秀文章设置成精华帖,对精华区进行定期整理并公布精华区目录。
   4. 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主题活动(举行活动须先发帖申请)。
   5. 及时整理不合规范的帖子,对相同内容多个主题的帖子及时合并处理。
   6. 对过期的老帖进行沉底处理,并根据论坛的统一安排,定期删除过期的老帖。

  营造良好的讨论氛围:
   1. 鼓励网友进行版面主题讨论,并按照版面主题组织活动。
   2. 对不良回帖数量进行控制,对无意义和灌水回复进行清除。
   3. 对人身攻击和超出讨论范围的争吵进行及时制止,并对各方进行调解。

  版务咨询的接受与反馈:
   1. 版主在版务工作中,请坚持:“版友行为如果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的,一律视为无过错”的原则。
   2. 对网友就版面主题和版务管理的咨询进行耐心回答,可视情况通过论坛留言、用户交流和版面回复的形式进行解决。
   3. 如网友对版主管理提出质疑,应冷静处理,切忌简单粗暴地对待问题。如网友向管理员进行投诉,应配合调查并做出合理解释。

 

第四部分 对正常工作及表现突出的奖励

   1. 对经常打理版块正常工作的版主,年终评定时授予“最佳版主勋章”;
   2. 积极负责勤奋工作表现突出者,经会员推荐和高管审定后授予“网站管理荣誉勋章”。

 

第五部分 违反工作规范的处罚

  版主长期缺勤、权限外借、严重失职,将进行免职处理。长期缺勤:指一个月不请假未上岗者。权限外借:将拥有管理权限的ID外借给他人使用视为权限外借。严重失职:对版面缺乏引导、使版面非主题帖泛滥;对版面缺乏管理操作,版面经常出现争吵和人身攻击等情况并未进行调解。
  当版主滥用权限有以下表现时,将进行免职处理,情节严重者封论坛发表权限直至删除帐户:
   1. 随意屏蔽、修改和删除会员正常帖子,情节严重者;
   2. 发表不利于军人联盟网站言论和对网友进行人身攻击者;
   3. 做出有损军人联盟网站形象行为者,如以军人联盟网站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未经许可参与商业活动、贩卖军人联盟论坛版主号码等;
   4. 违反《军人联盟基本守则二十条》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第六部分 附则

  1.《军人联盟论坛版主工作要求》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军人联盟最高决策层保留对《军人联盟论坛版主工作要求》的最终解释权。

2楼
胜利 发表于:2010/10/25 11:54:58
欢迎广大会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3楼
五行真人 发表于:2010/10/25 14:41:25
学习了,努力践行,坚决支持!
4楼
凭缘相逢 发表于:2010/10/25 14:51:03
已认真阅读、积极响应并坚决贯彻落实!
5楼
林正 发表于:2010/10/25 20:58:30
做斑竹不容易啊,向各位斑竹致敬!
6楼
马立昆仑 发表于:2010/10/26 0:16:46

高标准,严要求,是当兵的口头禅,用在网络上也合适。

向各位斑竹们致谢了,有你们的辛勤工作和细致的把关,才有今天和谐的论坛哦。

7楼
绿洲 发表于:2010/10/26 1:10:03
积极响应和倾力支持
8楼
蓝天 发表于:2010/10/26 10:08:31

管理们能自愿的学习支持真是难得。谢谢大家的支持!

9楼
难得糊涂 发表于:2010/10/26 10:46:24

 

可以称“军人联盟论坛版主工作规则”。版主还应该负责整理、提炼、编辑本版有价值的资料,建立版块资料库,作为军人联盟资料库的二级库,按年度分类向军人联盟资料库提供电子版。军人联盟在此基础上编辑《军人联盟论坛图文集》电子版。

10楼
闲云漫步 发表于:2010/10/27 9:35:35
认真学习,条款很仔细全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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