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 害
正赶上有事休息一天,我决定中午去看看孩子,只为心中的想念。于是赶紧收拾准备,好抢在孩子午休的时候。
已经过了饭口,学校大门关闭,快步走到小门口,往里进的学生不多,正巧有一个三、四年级模样的小男生进校门。我赶忙拦住他:“小朋友,阿姨求你件事,麻烦你到四年三班,帮我找一下晶晶好吗,一个小女孩儿。”
小男孩停下脚步,保持着一米的距离,歪头看着我:“找她干啥呀?”
我也看着男孩说:“我想看看她。”
男孩不解:“那你回家看呗。”
我实话实说:“看不见。”
男孩“啊”了一声,“该不会也像我一样爸妈离婚了吧!”
我轻声回答:“嗯。”
男孩眼睛看向天空,叹气:“哎,我都三年没看见妈妈了。”
听见这话,我的心里很纠结、很难过,不只为自己的女儿晶晶,也为这个缺失母爱的小男孩。
“好吧。”男孩转身进了校门。
我对着男孩的背影说:“麻烦你了小朋友。阿姨在大门口那里等着。”
我在大门口等了很长时间,疑心男孩子是不是自己玩去了,没有给找啊?这等待的期间,我又隔着栏杆,央求近处的两个男孩子帮忙到四年三班找晶晶,可他们都以“不认识、不知道”直截了当的拒绝了。或许,他们的家长告诫过他们不要管闲事,我不怪他们。这个社会教会了人们漠视。
30分钟过去了。我怕自己白来了。正准备离开,才看见晶晶和两个女同学走过来,后面跟着小男孩。小男孩指着晶晶说:“阿姨,她好难找哦!”
我赶忙一叠声的对男孩说着“谢谢。”
男孩转身走了,我分明看见他眼睛的潮湿。我为错怪男孩而深深自责。
自从上次见到女儿,又已经两个月过去了。离婚后,由于孩子的爸爸拒绝探视孩子,所以我只能偷偷的来看看,而且只能是学生午休的时间。平时自己忙没时间,就是自己在课间的时候来,看着满校园的孩子由于时间有限也还是找不到自己的孩子的。
拒绝探视的原因说是孩子看见妈妈上火。可我知道,如果晶晶看不见我,会更上火,以为妈妈不要她了,我不希望孩子有那样的感觉,晶晶尽管还小,但心思沉重,自己的孩子自己了解。晶晶想妈妈,但却不说,所以我来看晶晶,就是想让晶晶知道,妈妈没有抛下她不管,尽管妈妈和爸爸离婚了,只是不能生活在一起而已,妈妈心中依然有她、爱她,会来看她。我想让晶晶懂得,妈妈和爸爸离婚,是大人的事,但我们都爱她。我这样做,只想把父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
有句话说的好:分开的两人,不是亲人,就是仇人,绝没有中间的选择。若仍能以亲人般相处,倒是值得庆幸,孩子无论跟随父亲或是母亲,都是幸福。
但能够正确处理这种关系的人很少,以仇人论者居多。无爱便恨,只想将对方狠狠的伤害方能让自己快意。
然而,伤害是把双刃剑,伤己也伤人。
男女双方,爱的时候是真爱,不爱的时候也是真的不爱。若爱已无、情已逝,就算勉强凑在一起,成天争争吵吵,这样的日子也不好过,孩子耳濡目染,对孩子的身心影响更大,不如趁早分开,各寻幸福,这无可厚非。但成人有抵御的能力,能够自我调整,将对自身的伤害减少、减轻。可无辜的孩子尤其是10岁以下的小孩子却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别人看来,小孩子不愁穿不愁吃,自顾长大就好了,却忽略了他们脆弱的心理。纵观现今社会,在不健全的单亲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多早熟,性格上往往有缺失,偏执较多,女孩子会内向自闭,男孩子会叛逆,容易与人产生隔阂。
所以我想告诉准备离婚或已经离婚的家长们,请你们手下留情、心下存爱,多为孩子考虑些,做不成夫妻,也不要做仇人,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结束语:借用“风筝”的话: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大人们应该学会承担和感恩。
没有爱亦不应有恨。那样大家才都会真正的快乐。 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2-1 19:18:01编辑过]